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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學們注意囉~~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申請作業開始囉~100121日至1220~要把握時間喔!

 

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 申請作業

 

申請對象:

  1.   中華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,年滿18歲至30

  2.  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。

核發名額:民國101年為1,000名。

申請時間:

  1.   第一階段為100121日上午10時至1220日下午5時。

  2.   核發名額若有剩餘,於10151日上午10時至520日下午5時受理第二階段申請。

應備文件:

  1.  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
  2.   退伍令、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。

注意事項:

  1.   贊助證明有效期間3個月。第一階段核發之贊助證明,有效期間為民國10113日至43日。

  2.   請人應於未滿31歲前,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

  3.   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,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。

  4.   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,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(如提供財力證明、繳交簽證費用等)

  5.  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,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。

 

文章來源: 摘錄至青輔會網站http://iyouth2009.youthhub.tw/YMS_1.php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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